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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市政办发(2008)185号]
2012-01-28 14:23:02   来源:   点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市城中村改造办关于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85号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制定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已经西安市人民政府第14届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

(市国土局、市城中村改造办  2008年9月8日)

    为了规范城中村改造中土地确权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操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在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的城中村,经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村委会转为居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转为股份公司后,均可以申请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二、操作程序
    (一)申请
    改造后的股份公司申请土地确权,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确权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该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
    4.区政府关于完成无形改造工作的文件。
    5.公安机关关于完成农转居工作的确认文件。
    6.股东(或居民)大会关于同意办理土地确权和申请用地的决议。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8.规划定点图及勘测成果表。
    9.超过城中村改造用地标准的,附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剩余土地收购储备协议。
    10.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1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确权,应当如实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确权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经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确权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确权
    1.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土地确权申请后,应会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申请确权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地籍调查结果有关内容,必要时,可以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询问。
    2.经审核认为可以依法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将拟确权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发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确定申请确权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申请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申请人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登记发证
    申请人持确权文件及其它土地权属登记资料,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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