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规划设计 > 正文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2011-12-23 14:32:35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程序,凡工程设计因各种原因需发生变更的,均需按此办法执行,否则变更无效。
一、变更项目的提出和审定
工程变更可能由承包商提出,也可能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提出。不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有合理依据并填写《工程变更申请》,报监理审批并附有关资料一同交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开发部协调后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更改。
当更改涉及到主要技术参数和功能、性能指标的改变或人身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应对更改进行适当的验证和确认,验证和确认结果须得到分管副总的认可,经总经理批准后,更改才能进一步实施。
二、设计变更的执行
变更申请被批准后由项目开发部与设计单位进行联系变更事宜。监理工程师在拿到变更设计文件后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如果遇到紧急情况须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发出48小时内应加以书面确认。
变更实施情况应由监理工程师反馈给变更提出单位。
三、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变更程序

上一篇:施工图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规程
下一篇:城市规划阶段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