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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目标考核及奖惩办法 (1)
2009-07-12 16:50:10   来源:中国地产商   作者:珍利   点击:1338

为了充分发挥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的监督、保障、推动和激励作用,促进局机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制定
工作目标的制定要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促进房地产事业的发展为切入点。
1、工作目标:局机关各处(室)工作目标由各处(室)根据当年局的总体工作并结合自身情况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局机关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再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2、业务工作目标尽可能量化,反映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目标分值满分100分。目标确定后,由局主要领导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目标实施和管理
(一)局主要领导对局机关工作目标负总责,其他局领导为所分管处(室)工作目标的直接负责人,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目标的具体责任人,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对局机关目标实施进行督查。目标实施具体责任人须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把目标任务落实到人,确保业务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目标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各处(室)必须严格按照所订目标开展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由目标责任处(室)提出书面意见,经分管领导和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讨论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目标执行情况实行半年、年终总结检查报送制,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处(室)须于当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向分管领导和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办公室报告目标执行情况,以便及时汇总后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如超时报告,将在年终考评时适当扣0.5-1分。
(四)局长办公会定期对各处(室)目标完成的进度进行检查,对目标完成进度缓慢的处(室),要督促其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帮助协调、解决目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目标考核
(一)考核原则:目标考核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责权利相结合,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成立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对各处(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
(1) 当年签订的工作目标
(2) 在全年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适当给予加0.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