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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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修正版) |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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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07] |
发改价格[2007]228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提高政 |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版] |
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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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2006) |
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 (2005年10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合肥市物 |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山东]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
[生效日期] 2005-04-01 [颁布日期] 2005-2-5 [颁布机关]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523—2005 2005-02 |
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津价房地[2003]394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经济适用房计划、危改计划、城镇集资建房计划建造的住宅小区和纳入商品房 |
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
[北京]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京建物[2006]23号
各区县建委、各业主大会、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持社区和社会稳定,减少和避免物业管理项目交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现就我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交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住宅物业项目业 |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 |
一、认定考试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处主任及以上职务满5年,管理过2个以上物业管理项目,管理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管理业绩良好,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和(二)中各一项的在职在编人员,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 |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协商确定具体职责分工。
第二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基本 |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素质,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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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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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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