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7)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资源节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适用本条例。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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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2007] |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4号
2006年10月27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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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007] |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津政令第113号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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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1995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7月2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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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2006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二○○○年四月四日经第二十二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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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2005年8月31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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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 |
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的通知
闽建法[2006]85号
福州、泉州、漳州、龙岩市房管局,莆田、南平、三明、宁德市建设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管局: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行为,保护当事 |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
(2000年10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发布)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正常维修、更新,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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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推进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旧住房综合改造是指对城市规划予以保留、建筑结构较好、但建筑标准较低的住房进行综合改造并完善配套设施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旧住房综合改造及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
颁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颁布时间:2005—8—15
实施时间:2006—1—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6号
《 |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八号〕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已于2006年9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 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