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
(二○○八年二月七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
土地登记办法
《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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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2006)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区县整理储备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2月20日第3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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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20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1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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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
国土资源部
财 政 部 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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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沪府发〔2007〕42号]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
文号 沪府发〔2007〕42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07-11-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39 号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 |
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07] |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 59 号
《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宋秀岩 |
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2007版] |
国土资发〔2007〕207号
关于印发《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
《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已经部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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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让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工作程序(2007) |
关于印发《出让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出让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根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 |
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
1996年6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1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登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 |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第一条 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两部门共同成立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负责日常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人事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 [20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 局 ) 、国土资源厅 ( 局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 ( 干部 ) 部门 ,中央管理的企业 : |
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36 号
《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0日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部 长 孙文盛 |
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
为加强我市征地拆迁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于广大被征地拆迁群众,推动我市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公示制度
为增加征地拆迁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征地拆迁单位应当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征地拆迁通告(预告)》;《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