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品房销售建筑面积标价与套内面积标价并行

时间:2008-08-04 08:13:06  来源:新华网  作者:徐旭忠  浏览:10

    新华网重庆8月1日专电(记者徐旭忠)记者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为了让购房者全面掌握商品房价格信息,重庆市要求商品房销售者在出售房屋时,应向购房者公布房屋建筑面积的价格和套内建筑面积的价格。

    自2002年8月1日起,重庆市率先在全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商品房销售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制度。套内面积是由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组成。按套内面积计价是指公共走廊、电梯、地下室等公共面积作为房产配套设施,成本计入套内面积单价。这在一定程度让购房者更清楚地了解所购房屋的状况,明明白白消费,减少纠纷。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内许多城市均以建筑面积作为计价单位,与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有区别。实行商品房销售建筑面积标价与套内建筑面积标价并行的办法,目的是让广大购房者全面掌握市场真实商品房价格信息,方便与全国其他城市商品房价格进行比较。

    为了避免引入两项价格指标可能产生的纠纷,重庆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要对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单价、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误差的处理依据,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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