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时间:2008-07-10 09:05:14  来源:中国地产商  作者:整理  浏览:3
    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六)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两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备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报名条件请以各地有关部门的具体通知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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