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 经适房人均用地9到15平方米

时间:2008-06-03 08:20:29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扬  浏览:9

    5月30日北京市规划委联合市国土局发布《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其中廉租住房不设居民汽车场库,社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并结合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并优先在地上安排。

    ■经适房人均用地9到15平方米

    按照标准,一般商品房通常使用的二类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按14到25平方米、套型标准按平均100平方米/套控制,但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套密度不应低于140到250套/公顷,容积率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控制在1.6到2.8,居住人口毛密度400~700人/公顷。

    经济适用住房人均用地按9到15平方米,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左右/套控制,套密度不低于220到400套/公顷,容积率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一般控制在1.6到2.8,居住人口毛密度650到1000人/公顷。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到1000米范围之内的居住用地容积率可在上述数值基础上适当提高,但容积率最高不超过2.8。

    一般商品房居民汽车场库按0.3到1.3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按0.1车位/户设计;两限商品房居民汽车场库按0.2到0.3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按0.1车位/户设计;经济适用住房居民汽车场库按0.1到0.2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按0.1车位/户设计;廉租住房不设居民汽车场库,社会停车场库按0.1车位/户设计,但结合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并优先在地上安排。

    ■工业用地禁建成套住宅

    在工业开发区内建设大片的住宅区、宾馆,这样的事情不被允许了。记者了解到,按照新的标准,企业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应在工业(开发)区生活服务配套区集中建设,单个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的5%,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此外,除工艺流程或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用地的建筑密度一般为多层厂房不低于40%,单层厂房不低于50%。位于市级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低于50%,位于国家级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低于55%。在总体绿地率不低于30%的前提下,工业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

  ■紧急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处

    为了节约用地,旧城以外以及不受文物保护、环保、安全、景观等环境因素影响的区域,建筑高度一般不低于12米,在满足绿化、停车等要求的前提下,中心城地区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为1.0到3.5,中心城外地区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为1.0到3.0。

    紧急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处,服务半径为500米;长期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4000平方米/处,服务半径为500到4000米;应避开周边建筑的倒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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