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薪津(月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区域差异调整。
1、基础工资:按聘用时核定之薪津(详见表,略),原则上每年调薪一次,调薪比例依整体经济环境、物价指数、工作业绩及公司经营情况。
2、区域差异调整:依工作地点需要不等,在薪津结构限额内核给。
3、岗位津贴:依工作职责需要不等,在薪津结构限额内核给。
二、三贴:
1、伙食津贴、住宿津贴:公司有提供包吃住者(或提供但自己不住者)一律不补住宿伙食津贴。
2、公司未提供者按住宿津贴200元/月,伙食津贴180/月补给。
3、交通津贴:公司提供住宿或提供但自己不住者在办公地点2公里范围内,一律不补交通津贴,提供住宿点或公司未提供住宿者到达上班地点超过2公里者,补交通津贴50元/月。
三、薪津于每月十日发给,逢周六提前到周五发放,逢周日则延后至次周一发放。除上述原则外,若无法如期发薪,则由财务部事先通知。
四、除业务运作需要外,严禁员工评论薪津,违则依情节轻重提报论处。工作个人核定或调整后薪津有疑议可询部门主管,若薪津计算作业错误可询财务部,属考核薪津作业资料问题可询管理部。
五、即使是业务运作需要而讨论薪津(如管理部或财务部承办人),参与讨论人员则有不外泄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