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预售申请书》;
2、《房地产证》正本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投资许可证》复印件;
4、《建筑许可证》复印件;
5、《开工许可证》复印件;
6、房地产开发商与金融机构、工程监理机构签订的预收款监管协议;
7、经市规划国土局或分局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
8、由市规划国土局或分局指定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建筑面积分户计算书汇总表;
9、经市注册会计师审核的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额的验资报告;
10、由工程监理机构出具的工程形象进度证明文件;
1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各地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