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投资主体趋于多元化。近年来,房地产业投资的主体不再仅仅局限于国外房地产企业进行开发投资,个人和团体也越来越多参与进来。在国际投资机构中,除了市场熟悉的大摩、ING、高盛基金、美林证券、雷曼兄弟、第一中国等欧美机构,还有日本、韩国甚至来自中东的投资者。
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采取何种措施才能将外资进入房地产业不利的一面更好地转化为有利的一面、积极引导负面效应向正面效应转化?调研报告认为,政府应该坚持“两个原则”和“四个统一”。
原则之一,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87个成员中,有137个国家对外资进入地产进行管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完善应当尽快与国际接轨,逐步建立起房地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原则之二,对待外资一定要分门别类,既应该有疏导和限制又应该有严厉的打击。
针对我国“管理、税收、金融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报告提出四个改进重点:即要强化政府监管、发挥税收作用、完善金融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刘艳梅说:“投机行为实质上是一个‘热钱建仓、囤积待涨、热钱出货’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加强政府监管,就可以使整个投机过程‘瞒不住’;如果利用利率和汇率等金融手段,增加热钱的投资风险,能使投机者‘买不到’合适的房产;如果发挥税收的作用,提高增值税,就可以使投机者‘囤不起’;如果加强制度建设,加强金融立法创新,能使投机者‘倒不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