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7日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务院重拳打击囤地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规定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将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通知强调,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通知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通知说,要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
通知要求,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通知强调,要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
通知指出,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开发商:谁敢囤地啊
年初,国务院的一纸通知便在今年房市激起千层浪。虽然这个通知的发布时间是在下午五时许,但记者在即刻跟进采访时发现,开发商们均已收到这一重磅消息,并大呼“谁敢囤地啊”。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表示,此举将严重打击开发商囤地行为。相当一部分有实力的开发商都存有大量的土地未开发,其目的是增值,该通知则将大大提高其囤地成本,更厉害的是,好不容易囤满两年增值在望的地,将面临政府的“坚决收回”。
“影响很大。”身为开发商的浙商商会会长张国安如实告诉记者,他已于第一时间了解了这个政策,接受采访时正与开发商们一起讨论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