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文化部、建设部联合颁布了《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城市雕塑建设开始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相应各省、市也都加大了地方法制建设的力度。
在建立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制订和完善有关法规的基础上,各地普遍将城市雕塑建设纳入了城市规划,基本上扭转了长期以来城市雕塑建设无规划、无审批的状况。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在经历了二十多年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开始进入了一个由量变向质变、由粗放向精细的发展的阶段,城市建设较以往更加重视文化和形象的塑造。
各级政府部门针对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在战略上思想上,把城市文化和形象建设作为提高城市竞争力的新脉点、新途径。
当前从全国城市的情况看,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思路和内容出现了新的变化。其中,以城市雕塑为重点的城市公共艺术建设发展很快,并有逐步形成建设高潮的趋势。
在这种形势下,为了促进城市雕塑与环境的协调,将城市雕塑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的轨道,2003年经中编办批准,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指导职能由建设部承担,使城市雕塑建设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两年多来,各地也普遍加强了管理力量,恢复或成立了管理和指导机构,加强了对城市雕塑可行性研究、审查和验收的管理工作,促进了城市雕塑有秩序的建设和发展。
城市雕塑建设工作涉及规划、建筑、园林、文化、艺术等众多领域,具有艺术性和公共性的双重特征,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重视下,我国城市雕塑建设取得长足的发展,不乏优秀力作。同时,由于各方面美学知识和文化准备的不足,创作精品不多,总体水平有待提高。
当前,提高我国城市雕塑建设的总体水平是当务之急。建设有影响的精品雕塑不仅需要雕塑家的艺术创造力,也需要有较高的决策水平以及全社会美学修养的提高。因此,加强社会性的宣传对提高城市雕塑建设水平和整个城市的文化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