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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15时,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姜万荣、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陈伟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贯彻落实情况”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网友:目前,业委会成为现代社区居民意识中逐渐能够接受的组织,但在实际操作中,业委会却成为不少小区矛盾的根源,他们通常与房地行政部门、开发商、物业公司、居委会等形成利益共同体,侵害业主的利益,引发了社区尖锐矛盾。请问高层是否关注到这一问题,是否考虑到制定相应的办法来监督?
陈伟: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实际过程中业委会有滥用职权的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物权法明确规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出的侵害业主的行为或者决定的话,可以提请法院撤销这种决定或者行为。当然,一些地方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也是在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管之下进行的,所以也可以诉诸行政部门,采取一些行政性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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