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对拟收购的地块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收购费用测算,编制收购方案并向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收购请示;
3、收购方案报经人民政府研究批准;
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政府要求下达土地收购任务;
5、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与被收购的土地权利人签订收购合同,支付补偿费用或收购定金,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6、原土地权利人按照收购合同的约定交付土地,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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