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谢然浩报道: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实践证明,低收入群体很难通过住房市场支付得起住房消费,要使得每个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构建和谐社会,政府有责任帮助住房比较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基本的居住需要。
齐骥说,为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落实工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监督指导,纳入对市县政府的考核。城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快制定有关的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配套政策,加强监督检查。
统计数据表明,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国实际享受过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仅26.8万户,占400万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6.7%,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7%,占全国城市家庭的0.15%。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介绍,目前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都局限在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覆盖范围小。“十一五”期末,逐步将保障对象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据建设部统计,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当中至少有1000万户的人均居住面积还不足10平方米。要实现“十一五”期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目标,年均需要资金约500亿元,而目前各地住房保障资金的各个渠道能够提供的资金每年不足140亿元,并且已有资金渠道落实情况不理想,今年地方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补贴和建设资金仅80亿元,资金缺口较大。为此,要建立规范、稳定的廉租住房制度资金来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齐骥还介绍,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并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保证供应。同时,免收各种行政事业费、政府性基金,要求加强规划设计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功能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