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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地方标准
2007-08-09 11:12:41  中国地产商 www.zgdcs.com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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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保安不得穿与军警相同或相似的服装;执行巡逻任务不能单人进行;保安员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纠纷……”昨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本市首部专门针对物业保安服务质量的推荐性地方标准《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要求》首次对物业保安的职责、服务要求、岗位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成为物业保安员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要求》中规定,物业保安员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经过保安专业培训,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拿技能等。

    物业保安员应该履行什么职责?《要求》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任务;对发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不法侵害、治安和自然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还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等。

    物业保安员还应遵守什么样的岗位纪律?首先,保安员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纠纷;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打、骂服务对象;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在岗位上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干扰业主正常生活等。

    除此之外,记者还发现,《要求》中对物业保安员的着装、言谈举止、岗位职责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如:保安员应着统一样式的服装,但不得着与军警相同或相似的服装;值勤时应讲普通话,说话要和气;门卫应为出入人员、车辆办理登记手续,劝阻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执行巡逻任务不能单人进行。通过巡逻及时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据了解,此推荐性标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市将采取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和抽查的方式监督标准的执行情况。同时,有关部门将定期向业主征求意见,并受理业主的投诉。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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