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络员考核标准
1.未能及时跟时跟进维修事项,令维修工作延误,引致投诉或事件发生的扣15分/次。
2.不按时完成巡楼报告和验收报告的书写和打印的,扣10分/次。
3.对工程事项交待不清,使工作脱节的,扣10分/次。
4.对提供的工程和清洁事务,未能联络有关执行部门及时跟进,造成影响的,扣10分/次。
5.未能将大厦实务资料录入电脑,工作失职的,扣10分/次。
6.未能阅读工作日志、跟进手册的交班事项,延误工作的,扣10分/次。
7.未能认真阅读巡楼报告,督导维修事务的,扣5分/次。
8.对遗留工程未能做好督促,造成积压的,扣10分/次。
9.其他部门和内部协调性差,影响工作引致投诉的,扣10分/次。
10.接待客人的投诉未能耐心解释或不礼貌的扣10分/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