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面推行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制度

时间:2007-06-16 13:21:2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亦君  浏览:152

    兄弟俩因为公房承租权纠纷,在法院打了4年官司没有结果。而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街道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介入后,不到一个月,两兄弟重归于好……

    在北京市宣武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成立近3个月后,今天下午,北京市司法局、市建委联合召开了全市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现场会,决定从本月起向全市推广宣武区的做法。

    “近年来,由拒交物业管理费、张贴抗议横幅标语、群体性上访到暴力冲突事件,据北京市信访办统计,物业纠纷信访已经成为仅次于城市管理类纠纷的第二信访大户。”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介绍,法院物业类纠纷收案量逐年增大,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2年此类案件的一审收案量是4010件,2006年是3万多件,增长了8倍。此类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的比例,也从2.7%上升到了11.6%。

    “这些案件的重复性较大,法院的判决并不能达到彻底平复社会矛盾的效果。”吴玉华表示,“建立市、区县、街乡、社区四级物业管理纠纷指导和调解组织体系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今天,北京市司法局、市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指导意见》,详细规定了四级物业纠纷调解机构的设置及职责、调解范围、工作制度等。

    打官司要一年 调解就用一个月

    “民事案件一审加上二审,前后花上1年时间是常事。像业主大会要求更换物业公司这种案件,诉讼费加上律师费一般要花上50万元左右。”而北京市宣武区物业调解委员会的首席调解员、北京市良才律师事务所的李金平律师参与调解的几个物业纠纷,一个月内就达到了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的目的。

    “许多物业矛盾,需要给双方一个‘台阶’,这就要由调解员来做‘媒’。”宣武区司法局局长张才斐说,“再加上11位资深律师组成的专家顾问团,不管是从情还是从理,物业调解委员会都可以双管齐下。”

    自今年3月宣武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宣武区的8个街道相继成立了街道级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全区规模较大或物业纠纷相对突出的14个小区也成立了社区级物业纠纷调委会。

    截至5月底,宣武区试点的各级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共受理物业纠纷45件,调解成功42件,成功率超过90%。与上法院打官司相比,大家开始习惯有事先去调解委员会论个是非曲直。

    北京市东城区的物业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8月,调解员均为律师兼职,所有的调解行为均是免费。

    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连艳是东城区物业调解委员会的首席调解员。在她看来,“与诉讼相比,调解可以把多种矛盾一次性解决。”

    连艳曾经调解过一件物业纠纷:一个业主因为自家门旁停了很多自行车,就在楼道里焊了个铁门,不让别人往里停车。物业让他拆除,该业主因此拒交物业费。事实上,小区里有专门停放自行车的场所,很多业主图省事不愿把车存放在那里。

    “像这样的纠纷,里面有很多法律关系:比如私自焊铁门、不交物业费是一个问题;物业的自行车管理是一个问题;业主不往里面存车又是一个问题。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每个法律关系都需要单独诉讼,有些矛盾可能通过很复杂的诉讼都解决不了,但调解可以把这些问题一次性解决。”连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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