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五级管理”促物业管理和谐发展
洛阳市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实行物业管理属地管理,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建立了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五级管理”的物业管理体制和机制,使洛阳的物业管理形成了“下有管理协调、上有督察指导”的自上而下联动机制。
从2006年开始,洛阳市根据物业管理工作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要求,创新管理机制,改变由房管部门单线管理的状况,将工作重心下移到区、下移到街道(乡、镇)、下移到社区,实行“重心下移、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多方协作”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五级”管理模式。强化区级政府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能,由各区汇同相关部门维护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区级政府对本区的物业管理统一领导,街道办事处(乡、镇)具体负责落实,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城市管理的主体作用和社区管理的基础作用,形成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共同监管工作体系和四级物业管理工作投诉网络,畅通物业管理投诉渠道,发挥物业管理属地管理综合优势,形成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该市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一是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居委会要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二是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并协调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三是建立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参加的协商议事制度,以联席会的形式,定期研究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事项,共同解决好辖区群众普遍关心的物业管理问题;四是明确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住宅区由街道、社区承担管理服务的责任。
洛阳市政府还组织成立了由房管、规划、建设、工商、公安、民政、公用事业、电力、环卫等部门参加的物业管理协调机构,实行部门联动,重点解决物业管理的综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