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老龄住房的三种类型
欧美发达国家19世纪就陆续进入了老龄社会,法国更是早在1851年就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老龄社会国家。在这些国家中老龄住宅大致有无障碍专住型老龄住宅,混合的演变式住宅和适应老龄社会的通用住宅三种类型。
4.1 无障碍专住型老龄住宅
这种住宅是通过对老年人的视力、听力、体力等功能下降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找出的不便的地方,在设计时加以考虑。一般在一个住宅小区内建设1~2栋,每栋内设有专门为老人服务的系统,但是许多国家实践多年后,发现这种方法很难行得通。因为无障碍老龄住房造价昂贵,收人低于平均水平的老人根本无法问津,而且老年人在楼内见到的都是同龄人(医护人员除外),生活失去了活力和朝气。
4.2 混合的演变住宅
这是在一栋一般的住宅中,拿出几个单元来作老龄住宅,同时在住栋内设有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并可向附近的老龄住宅提供服务。这种居住形式的出现,谋求老年人住户与其他一般住户之间的密切交往。在混住型的公寓中,老年人住户所占比例一般都不大。根据混住化的状态将混住型又可分为以下3种:
4.2.1 横向布置型
在公寓中至少布置一层老年人住宅,通常布置在一般住宅的下面。这种布置方法使老年人住户与其它住户混住在同一栋住宅之内。但是将老年人住户单独集中于一层,明显有别于其他一般住户,效果不太理想。
4.2.2 竖向布置型
在公寓楼某一端沿竖向至少布置一列老年公寓,使各层都有至少一户老年人住户,一般考虑布置于临近电梯的位置。这种布置方法将老年人住户分散在各层中,稍好于横向布置型,但有的老年住户所居楼层偏高。
4.2.3 混合布置型
在公寓适当位置布置老年人住宅,使之被全包围或半包围在一般住户之间,并临近电梯。这种类型较好地解决了老年住户与一般住户之间的混住化的位置关系的问题,避免产生“孤立化”。
4.3 适应老龄社会的通用住宅
大多数人都不愿频繁地搬家,而更愿意在自己从青年时就拥有的家里渡过晚年,这里还包含有心理寄托的需要。老龄人口的日益增多,相当一部分住宅必须考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于是一种通用住宅就应运而生。在这种住宅中,从设计和建造时就将老年人的需要考虑进去,让老年人能自己照顾自己,但是并不需要从一开始就把这些考虑全部做上去,而是逐步来实现。所有这些考虑的实现当然会增加投资,据日本的估计,全部考虑这些要求,所增费用不会超过房屋造价的10%,如在开始时只考虑基本要求,则所增费用不会超过房屋造价的1%。
长期以来我国基本是采用养老院形式,即专住型的,但是从环境心理学的观点出发,同时根据国外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我国人均收人较低(老年人尤其如此),政府补贴不足,建设用地紧张,人口基数巨大,以及传统的与子女同住的家庭养老模式等现实问题,我们应将第三种住宅作为现在的设计重点。
5 公共交往空间
在老年住宅的设计中,应尽可能多地为老年人考虑相互之间的交流空间,减少孤独感和寂寞感。
一般在设计中可考虑结合门厅、过厅、电梯厅等设置各种公共交往空间,如“谈话角”、“休憩角”等,适当安排桌椅,为老人们提供休息和增加互相交流的公共交往空间。在设计专住型时,可考虑将公共交往空间扩展到合设或邻近的其他设施之中,在混住型住宅中则考虑将共用部分作为公共交往空间,同时在小区的整体规划中,还应考虑有机地布置公园、广场、散步道等室外公共空间。
6 老年住宅建筑设计要点
从生理学角度研究发现,人进入老年后,身体机能退化,功能降低。这些都决定了老人相对而言身体较虚弱,行动迟缓,体力下降,这就要求老年人的住宅设计应从方便和经济角度出发,占地宜小,室内空间紧凑,使老人平时的生活自理和日常活动的困难最少而且省力,应使防火设计能保证最大安全。老人一般都喜欢宁静,怕吵,尤其是儿童的吵闹,因此外界的环境及室内的环境也应高度宁静。而从建筑心理学出发,老人一般都较敏感,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差,容易产生孤独感和被抛弃的消极心理,因此建筑室内布置应宽敞明亮、居住舒适,建筑造型应富有生活气息,不应看上去像在社会福利机构。同时在设计中,从构造的角度出发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住宅入口处面积要适当增大,门的宽度要适当增加,地面力求平坦,便于轮椅通过,并在老人经过处预留安装扶手的埋件;
(2)厨房及卫生间面积要适当加大,便于坐凳或坐轮椅使用;
(3)老人容易失禁,卫生间应靠近卧室,并设长明灯;
(4)老人身高会缩短,有时高达6~7cm,因此,开关、门铃和门窗把手应适当降低安装位置;
(5)老人容易摔倒,地面和浴池底都应防滑,浴池、厕所、楼梯及走廊两侧应设扶手,改变方向和高度的地方应用明显色彩;
(6)老年人视力下降,易患各种眼疾,应提高房间照度,并抑制眩光,据日本分析,照度需提高2倍;
(7)老人听力降低,应提高报警响;
(8)老人体温低于常人,采暖和地区应考虑提高供暖温度;
(9)厕所宜用推拉门,不用平开门;
(10)厨房内洗涤及灶台和卫生间洗面台下应凹进,以便老人可坐下将腿伸入操作;
(11)各种设施上的文字说明应加大,以利老人识别。
面对我国进入老龄社会的严峻现实,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老龄住宅政策,使这方面工作有章可循,使我国的老年住宅既达到21世纪康居住宅的居住标准,又考虑到老年人单身或夫妇家庭的独立居住方式和传统的与子女同住的家庭养老模式。在搞好老年人生活实态调查的基础上,加大对能够逐渐适应人的一生的各个阶段变化的“环境移行式住宅”的规划和研究。
(摘自全国城市住宅设计研究 作者: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院朱昌讳 赖晓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