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地块。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城市详细规划、企事业单位搬迁要求和城市建设需要,提出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并报经市政府批准执行;第二种途径是开发商和其他用地单位可以向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用地要求以及最低报价,土地储备中心测算后认为价格合理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地块。
2.委托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市政专业规划方案,进行市政投资预算。对于不具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政专项规划的地区,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方案并报批。
3.测算拆迁费用。需要拆迁的,委托拆迁和评估机构入户调查,测算拆迁费用。
4.办理土地征用手续。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与农村集体洽谈征地费用,并办理征地手续。
5.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有需要收购的企事业单位用地的,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收购。
6.以招标方式选择土地一级开发公司。在征地、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预算或实际合同额的基础上,编制土地一级开发费用标底,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公司。
7.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具体由土地一级开发公司承担。
8.组织一级开发土地验收。一级开发完成后,土地储备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
9.将验收合格的土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以公开方式向市场供应。
以上仅从理论上对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发展方向加以探讨,要建立符合实际的、合理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尚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