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 工程款拨付:项目公司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开发项目的季度、月度用款计划,交财务部组织资金。施工单位按合同提报工程付款计划后,由经济部进行审核,并配合财务部拨款。
2.17 竣工验收:
2.17.1 开发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后,先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验收。
2.17.2 成片开发项目竣工后,工程部组织初验,然后报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2.17.3 开发项目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将工程项目资料综合整理后按规定时间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2.18工程造价决算:工程竣工后,由经济部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工程竣工造价结算(必要时,可委托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工程部配合,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造价结算手续。财务部依据确认的工程造价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对项目工程投资进行竣工清点。
2.19 技术档案管理:综合部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制定相应办法进行管理。主要是:
2.19.1 收集、保管开发项目的原始资料,包括立项批文、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验收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等。
2.19.2 收集开发项目的全套工程资料,审查、保管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规划图、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重要施工日志、材料化验与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单、设计变更记录、现场签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竣工决算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