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筹”制度是一种来自于香港的房地产炒作方式。它是在楼盘取得合法销售手续之前,大量进行“内部认购”,人为造成楼市火爆的景象,借以抬高楼价,谋取暴利。在中国内地,根据商品房预售制度,这种“认筹”是非法的。
与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房销售相比,“认筹”活动中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协议,但是协议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从具体操作情况来看,有些开发商通过“认筹”方式,吸引消费者。虽然有的协议明确了对认购者购买商品房的优惠价款,但由于认购者并不能全部得到商品房销售合同,所以,协议中所规定的优惠价款并无实际意义。事实上,当消费者踊跃认购开发商的楼盘时,已经不自觉地参与了开发商所设计的抬高楼盘价格的阴谋。所以,即使有个别消费者按照协议得到了优惠,但由于整个楼盘的价格被提升,多数消费者仍然无法从根本上得到实惠。
在商品稀缺的年代,有些人炒卖购买商品的权利,即人们常说的投机倒把,是一种非法行为。如今,有些人在商品房市场通过“认筹”的方式,进行房地产炒作,这也是一种典型的违法交易。
“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第二步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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