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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管理制度之房屋维修须知
2006-08-27 16:32:39  中国地产商 www.zgdcs.com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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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为业主服务,提高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特将以下事项告知业主:
一、业主家发生需维修事件后,可在全天24小时任何时间打电话到管理处维修中心报修,并简略说明情况,维修中心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30分钟内到达,察看情况后进行登记,并就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二、按照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住宅区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责任人为业主。自用部分是指户门以内、毗连部分以外的全部自用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自用阳台、门、窗、防盗网、室内自用隔墙、墙(板)面等。自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由业主实施并承担费用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实施。
三、依据国家队房屋保修的有关规定:在2000年6月30日之前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的防水防漏工程保修期为3年;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装修工程保修期为1年。在2000年6月30日之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房屋的防水防漏工程保修期为5年;安装及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请各位业主根据自居楼宇的具体情况,在保修期内及时报修,保修期过后,按有关规定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将由业主自行负担维修责任。
四、小区内的维修工程按物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同时执行便民服务维修承诺。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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