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

时间:2006-08-27 15:57:4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浏览:235

基础科目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3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3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3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2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3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3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2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02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专业科目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
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00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
有效期内的工学
学士学位
4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
学士学位
5年
1999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1998年
9年
1988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
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1999年
8年
198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
毕业
6年
1998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1997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
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1996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1997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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