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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经审核,现对**花园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小区内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的维护、修缮和整治。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
1、多层住宅:0.50元。
2、商铺:1.30元。
3、空置物业按以上同类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三、车辆停放服务费:
1、室外车位:
(1)、汽车固定车位(每辆每月)130.00元。
(2)、汽车临时停泊(每辆):6时至24时3.00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00元。
2、室内车位:
(1)、固定车位(每辆每月):汽车180.00元,摩托车25.00元,自行车7.00元。
(2)、临时停泊(每辆):6时至24时,摩托车1.00元,自行车0.50元,24时至次日6时分别加收0.50元。
四、你公司必须亮证收费,建立帐册,专款专用,每季度公布一次帐目,自觉接受业主、用户的监督,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3年 8月1日起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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