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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四)

[日期:2006-06-15] 喜欢中国地产商,请向您的朋友推荐,谢谢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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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筑设备

 

6.1 给水排水

6.1.1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6.1.2 套内分户水表前的给水静水压力不应小于50kPa,当不能达到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

6.1.3 住宅室内给水系统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宜为300350kPa,大于400kPa时,应采取竖向分区或减压措施。

6.1.4 住宅应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或设置热水供应设施。

6.1.5 给水和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分户分别设置冷水和热水表。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6.1.6 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当必须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并应进行夏季管道外壁结露验算,采取相应的防止结露的措施。

6.1.7 布置洗浴器和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专用地漏。

6.1.8 高层住宅的垃圾间宜设给水龙头和排水口。其给水管道应单独设置水表,并应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6.1.9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坑用污水泵排出。

6.2 采暖

6.2.1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高层、中高层和多层住宅,宜设集中采暖系统。采暖热媒应采用热水。

6.2.2 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6.2.2 的规定。

 

6.2.2 室内外采暖计算温度

用   房

温度(℃)

卧室、起居室(厅)的卫生间

18

厨   房

15

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14

注:有洗浴器并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卫生间,宜按25℃设计。

 

6.2.3 集中采暖系统的设计,宜能实施分室温度调节,并宜为实施分户热量计量预留条件。散热器的调节阀门,应确保频繁调节的密封性能,并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6.2.4 集中采暖系统中,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不应设置于套内。

6.2.5 住宅的散热器,应采用体型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的型式,其位置应确保室内温度的均匀分布,并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协调布置。

6.2.6 以煤、薪柴、燃油和燃气等为燃料,设署分散式采暖的住宅应设烟囱;上下层或毗连房间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6.3 燃气

6.3.1 使用燃气的住宅,每套的燃气用量,应至少按一个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计算。

6.3.2 每套应设置燃气表。安装在厨房内的燃气表其位置应有利于厨房设备的合理布置。

6.3.3 套内燃气热水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密闭式燃气热水器外,其它燃气热水器不应设置于卫生间和其它无自然通风的部位,宜设置在有机械排气装置的厨房内;

2 安装热水器的厨房或卫生间,应预留安装位置和给排气的孔洞;

3 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不得与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单独接出室外时,其给排气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I6914)的有关规定。

6.3.4 住宅内燃气管道和其它用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6.4 通风和空调

6.4.1 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构件。当排油烟机的排气管排至竖向通风道时,竖向通风道的断面应根据所担负的排气量计算确定,应采取支管无回流、竖井无泄漏的措施。

6.4.2 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厨房,除设置排气机械外,还应设置供房间全面排气的自然通风设施。

6.4.3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6.4.4 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2 的固定百叶,或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 的缝隙。

6.4.5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的地区,每套住宅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件。

6.4.6 以煤,薪柴为燃料的厨房应设烟囱;上下层或相邻厨房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6.5 电气

6.5.1 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不应小于表6.5.1的规定。

6.5.1 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

套型

用电负荷标准(kW)

电度表规格(A)

一类

2.5

5(20)

二类

2.5

5(20)

三类

4.0

10(40)

四类

4.0

10(40)

 

6.5.2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

1 应采用TTTN-C-S TN-S 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2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

3 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

4 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6 卫生间宜作局部等电位联结;

7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6.5.3 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6.5.4 电源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表6.5.4 的规定。

 

6.5.4 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

部  位

设置数量

卧室、起居室(厅)

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两组

厨房、卫生间

防溅水型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组合插座一组

布置洗衣机、冰箱、排气机械和空调器等处

专用单相三线插座各一个

 

6.5.5 有线电视系统的线路应预埋到住宅套内,并应满足有线电视网的要求,一类住宅每套设一个终端插座,其它类住宅每套设两个。

6.5.6 电话通讯线路应预埋管线到住宅套内。一类和二类住宅每套设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三类和四类住宅每套设两个。

6.5.7 每套住宅宜预留门铃管路。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宜设楼字对讲系统。

6.6 综合设计

6.6.1 住宅的建筑设计,应满足建筑设备各系统的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6.6.2 建筑设备管线的设计,应相对集中,布置紧凑,合理占用空间,宜为住户进行装修留有灵活性。

6.6.3 厨房、卫生间和其它建筑设备及管线较多的部位,应进行详细的综合设计。采暖散热器、电源插座、有线电视终端插座和电话终端出线口等,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综合布置。

6.6.4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采暖供回水总立管、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和电气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和需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

6.6.5 应合理确定各种计量仪表的设置位置,以满足能源计量和物业管理的需要。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02 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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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作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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