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的概念和使用规定

时间:2006-05-29 10:53: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浏览:803
    物业维修基金指在房屋出售时设立的,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维修、更新的专项资金。物业维修基金设立的标准一般由政府的物价或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维修基金设立后,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存人银行,并设立专门账户。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由业主委员会按有关章程或规定向业主筹集。物业维修基金属业主所有。业主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维修基金账户中剩余的资金一般不予退还,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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