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竣工前转让该如何办理?

时间:2006-05-25 09:04:0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浏览:260

  问:我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尚未竣工,想转让给他人,请问该如何办理?

  答:预购人在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房屋的,受让人必须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持审核证明,按《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其转让价格不得超过原预购单价。

    经济适用住房已竣工,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办理预售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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