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竣工前转让该如何办理?
时间:2006-05-25 09:04:0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浏览:260
问:我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尚未竣工,想转让给他人,请问该如何办理?
答:预购人在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房屋的,受让人必须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持审核证明,按《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其转让价格不得超过原预购单价。
经济适用住房已竣工,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办理预售转让手续。
问:我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尚未竣工,想转让给他人,请问该如何办理?
答:预购人在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房屋的,受让人必须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持审核证明,按《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其转让价格不得超过原预购单价。
经济适用住房已竣工,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办理预售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