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1 铺位出租形式的代理佣金支付方式:
中介成功客户支付首笔租金之日起计十个工作日内按B1中有关佣金计算标准支付相关铺位50%的代理佣金,在客户进场装修之日起计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关铺位余下50%的代理佣金。
B2 以纯营业额抽成或保底租金与营业额抽成组合的形式进驻商业项目的,则我们将按下列方式计算应收取的佣金。
B2.1 如客户以纯营业额抽成形式进驻商业项目的,在该类客户中介成功后,待该客户开张营业满六个月时,按该客户开张营业后首六个月的税前平均月营业额乘以该客户在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方提成的百分比,而得出项目平均月收入作为计算代理佣金的基数,并以B1中的计算标准由项目方向我们支付代理佣金,该笔代理佣金最迟在该客户开张营业之日起计的二百天内一次性支付。
B2.2 如客户以保底租金与营业额提成组合的形式进驻商业项目的,项目方先按客户保底租金计算应收取的租金,并以B1中的计算标准支付我们(预收租金)。待该客户开张营业满六个月时再按项目方收取该客户的平均月收入作为计算代理佣金的基数,并以B1中的计算标准计算最终佣金数额,如最终佣金数额高于预收取佣金的,则项目方同意向我们支付差额部分佣金。
B3 铺位销售形式:
所有中介成功的商铺,项目方将按该商铺成交总额的1%的标准支付我们代理佣金(广告代理另计)。
B3.1 商铺销售形式的代理佣金支付方式:
项目方应我们中介成功之客户签定购买合同之日起计十个工作日内即支付50%的代理佣金(即该铺位成交总额的0.5%),剩余的代理佣金(即该铺位成交总额的0.5%),项目方应在客户支付第二期款项之日起计十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