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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日期:2006-04-01] 喜欢中国地产商,请向您的朋友推荐,谢谢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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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在我国,只有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杈 可转让。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付清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或工业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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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 作者:佚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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