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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须知
2006-04-01 16:30:19  中国地产商 www.zgdcs.com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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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到执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设立企业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向执业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并逐级上报; 
3、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后转报建设部审批发证;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二)、申请条件 
1、在中国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 
2、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符合《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1)、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申报软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落实的开发项目意向性合同或项目土地使用的合法证明; 
(6)、《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注册资本中货币资金应占50%以上); 
(7)、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8)、企业章程;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复印件); 
(10)、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11)、企业工程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12)、有职称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3)、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4)、市、州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开发企业的报告。 
2、申请升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及申报软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报告、开发投资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市、州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企业升级的初审意见报告。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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