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部位积水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时间:2006-04-01 10:06:3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浏览:167

    问:某大楼底层为仓库,二层及以上为住宅,二层与底层之间有一个平台,平台上有落水管。二层业主胡某在安装柜式空调机时,未使用房屋原有滴水孔,却在靠平台处的前脚打了一个空调滴水孔,将空调滴水管排列到室外。一天突遇暴雨,因平台处排水不及时而导致积水从滴水管的洞中灌入胡某家中,又从胡某家的地板渗入底层的仓库,此事给胡某家和仓库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事后,胡某及商场均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请问,损害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答:共用部位积水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应该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物业公司没有保证平台上落水管的畅通,导致大雨时平台排水不畅,积水从空调机的滴水管洞倒流,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物业公司应定期对住宅共用部位进行养护的规定,则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保证了平台落水管的畅通,使物业使用安全、方便,则物业公司没有责任。二层居民为安装空调机滴水管在外墙打洞,应事先考虑到雨水的渗露问题,由于暴雨使雨水从其地板渗露至底层仓库给仓库造成的损失,应由安装空调机的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