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实行的是5级行政区划管理体制:
22个大区,大区是最大的行政划分,由大区委员会管理。
96个省。每个大区包括数个省。设立省管理委员会,管理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财政拨款。各省是在1790年法国大革命中建立,设立标准之一是所有的公民能够在一天内到达专区政府所在地。
329个区。每个法国省份又被分割为数个区,驻有专区区长,职责是辅佐省长的事务。
3879个乡。每个区再划分为乡,乡的角色实际上是构成一个选举区:在乡级选举中,每个乡推举一名成员代表参与省委员会。在城市地区,一个市镇通常包括几个乡;而在乡村地区,一个乡通常由一些小镇组成。
36568个市镇。市镇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最小的行政单位,对应一个村镇或城市。即使市镇包括数个乡,也只能属于其中的一个行政区。市镇由选举产生的市议会治理,后者由市长主管,拥有自己的财政预算。人口最多的三个市镇(巴黎、马赛、里昂)又被划分为45个市区,相当于附属市镇,拥有(市区的)区长和区议会。
作为市镇的巴黎市,是法国的首都,面积105平方公里,人口230多万。一般所说的大巴黎地区,还包括分布在巴黎城墙周围、由同巴黎连成一片的市区组成上塞纳、瓦勒德马恩省和塞纳-圣但尼省。大巴黎地区没有设立独立的行政层级或区划。而只是一个经济区域(或都市圈)的概念。巴黎市、上述三个省以及伊夫林省、瓦勒德瓦兹省、马恩-塞纳省和埃松省共同组成巴黎大区。这片地区在古代也被称作“法兰西岛”,面积12万平方公里,人口超过1000万。
上世纪50年代开始,法国经济快速起飞,巴黎市区的企业越来越集中,人口越来越稠密。在此情况下,1961年,巴黎市政府建立了“地区规划整顿委员会”,统一领导巴黎地区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最大的举措就是在巴黎周围建设卫星城,减轻市区的人口和工业压力。并且针对当时巴黎大区面积小,人口多的现状,扩大了巴黎大区的行政区划范围,由原先的3个,增加到8个。同时,在巴黎大区设置了“巴黎大区城市规划与开发研究所”,为巴黎大区的建设提出规划和方案。1963年出台了《巴黎大区规划指导方案》。
随着巴黎市的扩大,巴黎与巴黎大区的联系越来越密切。1990年,巴黎大区和巴黎市根据中央政府的要求,共同编写了《巴黎大区和巴黎市的白皮书》,1994年巴黎大区出台了《巴黎大区总体规划》,1996年出台了《巴黎大区可持续发展计划》,1999年又制定了《2000至2006年国家——大区计划议定书和大区规划》,这些规划和计划的宗旨都在于强调巴黎市和巴黎大区的建设和整治,保持整个区域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均衡发展。
尽管围绕巴黎的发展,巴黎大区的行政区划进行了扩张,但是,作为省和市镇的巴黎,其行政区划则一直明确和固定。特别是在1975年,巴黎获得了自治地位,1982年法律规定巴黎既是市镇,又是省的地位。因此,在行政隶属上,巴黎市和巴黎大区是相互独立的。这些举措的宗旨,一方面在于突出巴黎作为市镇的悠久文化内涵和超强国际竞争能力,通过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将工业和拥挤的人口向周边省疏散,而在巴黎市,则集中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文化、金融、科技等产业。另一方面在于有效协调各方行动,尤其是交通、居民点、工业区等的布局。通过扩大巴黎大区的行政范围,并通过一级行政力量制定和实施规划,在巴黎大区修建了联系巴黎城区与卫星城的配套工程、高等级公路、高速地铁等,从而实现巴黎市与巴黎大区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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