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现将本市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以及财务核算情况向社会公报如下:
一、概况
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计划和指标。
2005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工作,并特别注重对职工的维权保护、依法行政和制度创新,以及为全市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在维权保护方面,开展了对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在制度创新方面,经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其他城市成功经验,制定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在市政府颁布《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强化管理入手,使全市各县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市、县区两级住房公积金事务受理网络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全市单位和职工办理各类住房公积金事务更加便捷。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在本市施行13年来,已为全市每个缴存职工积累了一笔可观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全市普通市民家庭贷款买房的首选和贷后还款的资金来源之一。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情况
2005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继续保持稳定发展,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25%;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9万人;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3亿元,占年计划的130%,比上年增长10.5%,(其中:市本级归集住房公积金6121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75%);截至2005年底,全市累计归集额比上年增加1.28亿元,结存余额4.1亿元,比上年末余额增加6220万元,增长18%,(其中:市本级结存余额1.88亿元,比上年末余额增加3500万元,增长22.8%)。
2005年,本市10218人次因购买住房和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4552万元,占提取总量的70%,占归集额的35%;另有2555人次因退休、户口迁出本市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1301万元,占提取总量的30%。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回收情况
2005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款3126万元,其中:市本级发放1506万元。至此,全市累计向2045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9309万元,支持购房建筑面积20.75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回收情况良好,回收资金350万元。通过改进提取公积金冲还住房贷款方式,既方便了借款人还款,又保证了公积金放贷资金的及时回收,个人购房贷款逾期率为0%。
四、超额储备存款运作情况
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日常业务资金储备的前提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超额储备存款进行了国债投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获取了良好的收益。2005年底,国债投资余额为2600万元。
五、增值收益情况
2005年,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公积金业务收入1168万元,(其中:个贷利息收入419万元);支付各项业务支出592万元,(其中:支付公积金个人利息442万元);当年实现增值收益576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8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