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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2006-03-31 15:23:39  中国地产商 www.zgdcs.com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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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 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⑵  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⑶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
    ⑷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⑸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⑹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
    ⑴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⑵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来源:中国地产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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