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广告策划部管理办法 (1)
时间:2008-08-12 15:15: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整理 浏览:90
一:作息时间
1.策划部采取五天坐班工作制,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上班迟到10分钟以上,罚款10元,30分钟以上必须电话通知行政办或负责人,否则,作为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一月两次旷工扣半月工资,三次作开除处理。
3.请假,原则上必须提前通知,并将工作交接完毕,方可准假,严禁请霸王假。病假扣除当天工资的50%,事假扣除当天工资的100%。
4.外出人员必在留言处留言,违反三次以上,罚款10元—50元。
二:办公环境
1.办公室内必须保持整洁,用完工具书必须归位,会议桌用完收拾干净及板凳规位,工作桌面保持整洁,三次以上,罚款50元。
2.办公室内严禁食零食(9:00以后不能吃早餐),与客户交谈不准爵口香糖,违者罚款20元。
3.设计人员下班之前必须关闭所使用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电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关毕所有电源、窗户、空调等。否则,视情节严重性罚款20—50元。
4.上班时间工作人员穿戴整洁,配工号牌,严禁穿拖鞋上班。违者罚款50元。
5.办公设施须人人爱护,保持洁净。
三:例会
每周星期一作为策划部例会时间,若遇特殊情况可作为调整。策划部人员必须出席例会,到会工作人员必须做好笔记。每周会议内容提交总经办。
四:试用及转正
策划部员工试用期原则是1—3个月,工作能力表现突出的,可提前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对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作出客观评述,由总经理批准,方可转正。
五:工作效率
凡是工作任务下达签字认可后,必须按时完成(若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逾期罚款20—200元。

